備註: 海德國際財務私人貸款,金額不設上限 還款期非常有彈性,由3個月至6年不等 客戶可獲享之利率將按其個人狀況而定,實際利率不超過年息60.00%,海德國際財務有限公司擁有 對貸款審批之最終決定權。

分期貸款產品資料參考:

貸款額:HK$50,000 分12期供還,每月還款額為HK$4,367

實際年利率:8.75%

總還款金額為$52,404

 

 

 

保得財務有限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策指引聲明書

尊重及保障個人資料之私隱權是保得財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貫政策。遵守條例不單是我們管理層所奉行的宗旨,同時更是本公司每位職員的直接責任。本聲明書清楚規定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不被外洩。

本公司將小心保管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註:申請不論成功與否,所有遞交的副本均不會發還)。於有需要時,客戶有權查閱及更正有關他的個人資料。客戶須注意下列各事項:
  1.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時 (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樓宇按揭及免費樓宇估價服務等) 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包括閣下是次貸款申請及其他所有與該等申請有關而產生之事宜,現在或未來被要求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閣下之個人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2. 若客戶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

  3. 客戶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例如,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分期貸款戶口。

  4.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1.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2. 在客戶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戶口審查。該等戶口的審查將協助本公司判斷應否增加或減少客戶的信貸額或維持客戶的信貸額不變;
    3.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4.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5.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6.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7. 為本公司的財務產品或服務及/或其他指定的人仕或商務上的合伙人作出的產品發展、研究、設計、推行及推廣及為各類產品或服務的營運及管理用途;
    8. 計算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債務;
    9.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10. 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其他有關法制地區之法律、政府或監管機構條例,包括其中任何按規定而須予作出之披露或通知;
    11. 與客戶或其他人仕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客戶採取不利的追討行動;
    12.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13.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d)段列出的用途:

    1.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2.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公司集團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3. 付款本公司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4. 信貸資料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5.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而有責任對任何人作出披露;
    6.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及
    7. 本公司之母公司、附屬公司或有關聯公司及 / 或該母公司之附屬公司或關聯公司(包括本公司之其他分行)。

  6.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客戶有權:

    1.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3.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4. 查詢並獲本公司回覆,例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獲本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5.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公司要求該信貸資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本公司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 5 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 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 60 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5 年為止,或本公司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 5 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7.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8.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保得財務有限公司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58-468號金聯商業中心10字樓1004室
    電話:3101 9828 傳真:2117 0866

  9. 本公司在批核信貸申請或將來貸款戶口覆閱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有關客戶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聯絡有關信貸資料機構,其聯絡地址如下:
    「個人資料部」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9號港威大廈第6座1006室
    電話:2577 1816 傳真:2578 4425

  10.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11. 本通知將構成客戶在本公司現在或將來所持有貸款戶口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一部份。如有歧異,以本通知為準。


日期:2011年3月